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辞退员工,如果单位有过错的,则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月的工资。如果单位是违法辞退员工的,则按照上述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员工;如果是员工有重大过错的,则没有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