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扣300工资是多少 |
释义 | 一、个人所得税300元工资是多少喃 知道扣除个人所税额,返算工资的方法: 第一步:按扣除的个人所提税额,先通过试算判断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见税率表),以扣除个人所税税300元时,用税率表第一级进行试算,因第一级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税率为3%。如果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中在第一级中,那么最高应扣除个人所得税只有45元(1500×3%),显然不是在第一级。将第二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第二级应纳税所得额(将本级上限额减去下限后为3000元),而第二级的适用税率为10%。如果按第二级最高额计算那么应该纳税3000×10%为300元,再加上适用第一级最高额计算出的45元,那么二级相加应该纳税345元(高于实际扣除个人所得税300元。所以可以确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在第二级1500元至4500元之间; 第二步: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数额。其方法是将实际扣除个人所得税300元减去按第一级最高应扣除个人所得税只有45元。既300-45=255元。然后用逆运算的方法,计算出适用第二级的应纳税所得额。(因第二级的适用税率为10%),那么将255÷10%=2550; 第三步:将第二级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550元加上第一级最高额1500元,再加上法定减除费用3500元,就是当月的实际工资。 2550+1500+3500=7550元。 通过计算当扣除个人所得税是300元,其当月工资是7550元。这就是个人所得税300元的工资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一万二的工资是多少?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税后11500元。根据新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00元。应纳税额=(12000.00-5000.00-2000)*20%-=500.00。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三、敲诈300元后果 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刑事追诉标准为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因此,敲诈勒索300元应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规定: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300元判几年 量刑标准: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深圳地区2万元为数额巨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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