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子属于法定继承人的第几继承人 |
释义 | 孙子属于代位继承人,排在法律顺序继承人之后。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遗产的规则是,当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在世时,遗产由他们继承。其中,不论是不是和原配亲生的子女,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只要是自己亲生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私生子),那么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另外收养的继子继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同理,如果遗产被继承人是被收养的子女,那么收养遗产被继承人的继父继母同样是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最后要提的是,若遗产被继承人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父母,同样享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遗产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不在世,或者他们全部都丧失、放弃了继承权的,那么此时,遗产由第二继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实际继承遗产。其中,被继承人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以及在被寄养家庭的兄弟姐妹,还有父母收养的孩子,也就是养兄弟姐妹。 由此观之,孙子在法律上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并且继承顺位排在第一,第二继承人之后。也就是说,写进遗嘱里由孙子继承的财产是无效的。如果遗产被继承人想将遗产给予孙子,可以采取遗赠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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