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继承人有如下权利及义务: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 3、继承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时,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那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一、继承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有:首先是接受、继承以及取得遗产的权利;然后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其次遗产在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时,其中一个继承人发出分割请求,那么可将遗产进行分割;最后继承人还有管理遗产的义务和权利。继承人如果实际占有遗产,在遗产分割前需要认真的管理遗产。 二、没有继承权可以放弃吗 继承权可以放弃。继承权的放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表示不接受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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