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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位女教师休产假半年,现在需要晋升职称,那么她在家休假期间有没有工作量
释义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享受工资待遇,不得以产假为由解雇或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企业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法律分析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拓展延伸
    女教师产假期间是否需要履行工作职责?
    在大多数情况下,女教师在产假期间是不需要履行工作职责的。产假是为了给予女教师充分的休息和恢复时间,以应对生育和育儿的需要。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女教师在产假期间享有合法的休假权益,不需要承担工作职责。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学校政策而有所不同,有些学校可能会要求女教师在产假期间参与一些教学或行政工作,但这通常是自愿的,并且会根据女教师的意愿和身体状况进行安排。总的来说,女教师在产假期间的工作量应该是较少或者没有的,以确保她们能够充分休息和照顾新生儿。
    结语
    女教师在产假期间享有合法的休假权益,不需要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她们应该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时间,以应对生育和育儿的需要。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学校可能会要求女教师参与一些教学或行政工作,但这通常是自愿的,并且会根据女教师的意愿和身体状况进行安排。总的来说,女教师在产假期间的工作量应该是较少或者没有的,以确保她们能够充分休息和照顾新生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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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