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提供的证据有瑕疵,我该如何利用证据排除原则来申辩?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申辩方可以通过证据排除原则来予以反驳。证据排除原则是指在证据的分析、鉴定和运用中,要根据法定程序,排除可能误导、引起争议和不足信的证据,从而使最终结论更加真实、合法、公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或者质证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鉴定和评价,对不合法、不足信或者可能误导裁判的证据应当排除。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足够性、重要性是评价证据价值的基本标准。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了当事人在提出对对方证据的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或质证申请并要求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足够性、重要性进行评价,从而排除可能误导、引起争议和不足信的证据,保证裁判结果的真实、合法和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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