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的清算程序具体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 3、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5、注销登记,主动公告、提交承诺,企业自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 6、登记机关自行推送信息给相关机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7、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提异议; 8、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企业注销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如下: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4、企业所有的电脑、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不能够直接折现,公司在注销前是要进行清算的,并且要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需要提交相应的公司文件和法人的身份证明,前往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注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