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两次拒绝出庭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针对恶意躲讼、抗诉的离婚案件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其经两次依法传唤仍不到庭的,可以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由于采取拘传措施的条件较为严格,加之司法资源紧缺,同时,为避免采取该种强制措施时被告不配合可能衍生的其他纠纷,法院一般不愿采用该种方式,但并不意味着法院不能采取该种方式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判离与否,主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衡量标准。如果离婚诉讼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由于被告无法当庭表达其对于离婚的态度,法院无法查实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法院即便缺席判决,也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尽可能维护被告到庭应诉的权利。如果禁诉期满,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经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的,此情形下,法院同样会缺席判决,但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对财产问题不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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