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
释义 | 是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但是,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能随心所欲。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能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随意确定,其主要内容必须有所限制。基于上述原因,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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