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南昌居住证办理条件
释义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南昌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第五条(受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南昌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三、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流动人口拟在本市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委托、代办申报居住登记的,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关于印发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四、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公安机关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4: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