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特别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特别防卫的条件:1)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2)仅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有效;3)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4)仅在保护人身安全时成立特别防卫。 法律分析 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即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 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设立特别防卫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设立特别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首先,必须存在明确的危险威胁,例如针对个人或财产的实际威胁。其次,特别防卫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即没有其他合适的手段可以防止或减轻威胁。此外,特别防卫应该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特别防卫的实施应当遵守必要性、适度性和合理性的原则,确保不会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或损失。最后,特别防卫必须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不能超出必要的范围和时间。总之,设立特别防卫的条件和要求是基于危险威胁的存在、合理必要性、合法性和合理实施原则。 结语 特别防卫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其次,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再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最后,特别防卫必须是针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而非其他法益的保护。特别防卫的设立需要满足危险威胁的存在、合理必要性、合法性和合理实施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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