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 |
释义 | 宜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具体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的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 (1)收入2730元/人月; (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 (3)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公告。市住房局根据本地域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开发建设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定向销售范围;开发建设面积、地址、套型、数量;申购人的条件;《宜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以下简称《申请(核准)表)的获取方式和申购期限; 2、申请。申购人到市住房局领取或到市住房局网站下载《申请(核准)表,并按表式要求填写; 3、审核。市住房局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市住房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完成审核。20日内不能作出审核决定的,经市住房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 4、公示。市住房局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申购人基本情况在申请人社区或工作单位公示一周。无投诉或投诉查证不实的,在本市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购人家庭成员的姓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和现住房情况等。公示期限为30日; 5、发证。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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