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登录各省市电子税务局 2、点击【社保业务】 3、点击【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如单位参保人员较少,可直接点击【在职人员年度申报】 4、填写“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重录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机关养老)”(机关养老仅机关事业单位填写)。系统会在您翻页时自动保存当前页已经修改的数据;填写完表格后,请按【提交】按钮向服务器提交数据。 5、如参保人员较多,建议采用批量申报方式。在上一环节,点击【在职人员年度批量申报】。先点击【下载批量申报表格】,离线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 6、文件保存后,点击【浏览】,找到文件,然后点击【上传】。上传文件成功后,可回到上一环节,在【年度工资基数申报-在职人员批量文件处理情况查询】查询上传文件处理情况。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