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实质是物权的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的内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可以知道房屋所有权证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单独的房屋所有权证是不能过户的,还需要有其他的审核材料。除了相关审核材料之外,房屋所有权证的状态应当是正常的,即没有被抵押。如果房屋所有权证处于抵押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需要与抵押权人协商。 一、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证通常意义上是指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二、房屋所有权证怎么办理 1、买卖双方须在房产交易后的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的必要材料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买卖双方在接到房地产交易所的通知后进行具体过户手续的办理,这个过程中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买卖双方身份的证件,并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