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开具居委(村委)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生前病历到户籍所有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机构签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户口后才能火化。 3、电话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殡仪馆查验和收取《居民死亡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如一时未能到行政服务中心销户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的,也可先电话通知殡仪馆把遗体接去到殡仪馆保存,但要凭《居民死亡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户口注销证明到殡仪馆办理火化处理事宜。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