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扣押物品期限 |
释义 | 如果扣押的物品与案件事实无关,一般三日内能退还原主。 一、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物品的处理如下: 1、对于认为需要被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2、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等,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3、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二、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期限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被人民法院冻结银行的存款后,其冻结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公民动产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查封公民的不动产或者是冻结其他财产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年。但是,目前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侦查中的发现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有罪的物品,应该进行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能进行查封或扣押。 三、公安局扣押被害人物品期限 公安局扣押被害人物品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案件的情节比较严重复杂,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超过三十日不作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扣押的物品退还当事人。如果发现确实与案件无关的相关物品,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给当事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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