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更改拆迁安置房的户主?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户主更改的规定及回迁房过户手续注意事项。拆迁安置房户主更改需遵循地区政策,包括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签订协议、核实资格等。拆迁协议违法或以不合理手段签订可更改。回迁房购买需注意过户手续,持房产证可办理过户,持回迁协议需等待房产证办理后再过户。只要意思真实,未取得权属证书前可转让回迁房。购买回迁房时应注意过户问题,回迁房未过户不影响买卖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 一、关于拆迁安置房户主更改的规定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些拆迁安置房的原住户可能需要进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随之产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同样可以进行户主更改。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房屋拆迁安置房户主更改的具体流程和政策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户主更改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拆迁单位根据拆迁政策,制定详细的拆迁安置方案,明确拆迁安置房的原住户和新的住户名单。 2. 新住户需要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的规定,完成房屋征收和搬迁手续。 3. 拆迁单位核实原住户和新的住户的资格,确保拆迁安置房的户主已经发生变化。 4. 拆迁单位向相关部门报备,完成拆迁安置房户主更改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户主更改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限制和程序要求。因此,在进行拆迁安置房户主更改时,应当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1、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采用不合理的手段,如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无效,可以更改。 2、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可以更改。 3、签订主体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回迁房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问题: 1、购买回迁房购买者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购买回迁房一定要注意回迁房过户手续问题。 2、如今回迁房的交易比例已在整个房产交易市场上占到一定的比例,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可以马上办理回迁房过户。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暂时不能办理回迁房过户。 3、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部门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 5、因此,买受人不能以回迁房未过户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减少损失,在购买回迁房时,应当注意回迁房的过户问题。 结语 拆迁安置房户主更改涉及一系列流程和政策,具体操作因地区而异。在进行户主更改时,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合同超越权限、采用不合理手段签订的协议、签订的协议不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等情况,可更改。购买回迁房需注意过户手续,持有房产证可直接过户,持有回迁协议需在房产证出来后办理过户。回迁房交易需遵守相关法律,只要意思真实、不损害利益,可在取得房产证前进行转让。购买回迁房时,务必注意过户问题,以减少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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