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要有证明效力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使用录像作为案件证据,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2、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3、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4、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5、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6、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如果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还应当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