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验证国外发票的真实性需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2、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3、实际中一般只要是单位的实际需要,按规定境外出差的,其所花费用取得的境外发票,经单位领导审批,均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当税务机关认为有疑义时,可以要求境外机构确认。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1、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2、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以上是关于问题的详细法律解释,请仔细阅读。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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