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养父母的近亲属间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一、收养的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有。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与养父母发生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根据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相同,因而养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没有区别,养子女与父母间互为法定继承人。 二、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还可以结婚吗?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不能结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双方在法律上是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所以不能结婚。但是只要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已经合法解除了收养关系,并且符合法定婚龄、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就可以结婚。 三、养孩子有继承权吗 抱养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被收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亲子关系法的规定。而且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受《养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法》的规定,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在继承方面,收养的子女应当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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