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彩礼什么时候会取消 |
释义 | 结婚彩礼什么时候取消,法律没有规定。就目前的相关法规定来看,没有取消彩礼的规定,再说彩礼是从祖上传承下来的一种风俗,法律上是不会强制取消的。在我国的相关法中,关于彩礼的规定,主要是在退换彩礼等规范化政策,让彩礼更人性化,避免农村家庭因彩礼而返贫,并没有禁止收受彩礼的强制性规定。 彩礼,是我国婚姻风俗中很关健的一部分。传承了几千年的风俗,自然有其存在的意义,同时也是对女性的尊重,也是对婚姻的负责。法律只是对彩礼引发出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规范约束,并没有强制取消彩礼 。法律没有禁止彩礼,而是禁止借婚姻来索要财物,适当的数额彩礼是被允许的,只要是两方商议后都同意的彩礼不会违法,除非有骗婚的行为。国家列出此等条例只是对于天价彩礼,攀比之风等恶劣行为进行整治,提倡男方按照当地习俗以及自身可承受的彩礼数目,自愿付给女方。 一、国家有对结婚彩礼明确规定吗? 《民法典》没有对彩礼金额有具体的规定,只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益。 同时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规定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没有说禁止男方付给女方彩礼!只要男方自愿给出适当金额的彩礼,也是合法的。 1、对于收了彩礼就是违法的理解也太片面了,国家并没有禁止彩礼,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 2、索要财物和适当彩礼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禁止利用婚姻来索取财物是反对接婚姻来强行索取彩礼。 3、所以国家并没有规定不能要彩礼,彩礼是中国的婚嫁的传统习俗,肯定是要保留的,根据两家的经济条件来确定彩礼数目肯定是不违法的。 4、国家出台关于彩礼的政策,也只是为了应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以及低俗攀比之风进行整治,不能说是禁止给彩礼,婚姻是自由的,彩礼是自愿的,不是违法行为。 5、新的《民法典》生效对返还彩礼有了法律依据,对于那些恶意骗取彩礼的人起到威慑作用。 二、彩礼纠纷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习惯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接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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