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民享有的申诉权的基本内容如下: (1)申诉的对象: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和 决定;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生效的决定;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针 对于公民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国家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决定。 (2)申诉的内容:针对的是国家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 决定、裁定或者判决,或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3)申诉的机关:申诉的机关比较广泛,可以向原机关,也 可以向原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以及向国家司法机关或者特定的国 家机关进行申诉。 以上是对什么是公民的申诉权的解答。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