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1、职工申请:职工凭支取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由专管员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打印《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中心”审批:“中心”审核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单位印鉴是否齐全、提取申请书的金额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 4、办理提取: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已办理联名卡的,资金转入职工名下联名卡内;未办理联名卡的,由会计科办理转账手续。 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5、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1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5、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16、符合1-5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里的这一过程。 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职工首先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说因为买房而提取公积金的,就需要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职工向单位提交了资料和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后,单位需要核实情况,然后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职工就可以凭借领取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去申请提取。 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都会在3天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职工就可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去办理提取手续啦,之后银行最快会在3天内将住房公积金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里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怎么提取不了 公积金取不出来,可能是因为没有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提取要符合相应条件,有以下三种情况无法提取公积金:一是有住房贷款没有还完;二是多次变更婚姻关系提取公积金;三是违规提取的,一般3年内不得申请提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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