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可以监视居住吗 |
释义 | 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满足以下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一、累犯监视居住期间会不会逮捕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的,予以逮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1)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4)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5)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6)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7)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二、哪些人可以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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