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优先顺序:公证遗嘱优先处理,无公证则后成立的遗嘱优先处理。若两份遗嘱有冲突,冲突部分按照优先顺序处理。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效力优先顺序确认方法是:如果其中一份遗嘱经过公证,并且两份遗嘱存在冲突部分,则冲突部分按照公证遗嘱优先处理。如果没有公证,并且两份遗嘱存在冲突部分,则冲突部分按照后成立的遗嘱优先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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