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楼的住户和其他楼层的业主占有相同的份额,应当交纳电梯费。,而且电梯运行服务属公共性服务,并不是只供部分业主享用的特约性服务,不会因为有些人不乘电梯,电梯的运行维护成本就降低。,因此,一层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相同,承受电梯运行维护费。,但在国家无明确限定的情况下,有两种情况能够例外,。,第一,在房屋销售前,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明确限定、经全体购房人认可的;,第二,业主委员会召集全体业主讨论,一致认为部分业主的花费能够减免,物业公司也能接受这一结果的,底层住户能够不缴或少缴电梯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