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去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要准备的基本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 2、申请人半年内的工资收入证明和当地纳税凭证;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银行贷款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还贷款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银行贷款需要资料:客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流水、个人征信,经营及贷款用途的相关资料,资产证明和抵押、质押物; 3、明确贷款金额:申请贷款时申请金额不要过高,贷款金额越大被拒绝的可能性就越高,保证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借款人必须保证自己向贷款机构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完整的,明确贷款目的以便通过审查; 4、有一部分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办过本银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银行贷过款并且信用记录良好; 5、有的还要求提供银行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银行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