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用工一个月内,劳动者不愿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可能导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受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劳务不享受工伤待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需要劳动者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是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举证责任在劳动者,因此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最终导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可能被单位违法调岗位降薪。《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违法调岗降薪,劳动者在没有保存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难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