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协议是否可以在最后一刻反悔? |
释义 | 赠与协议可以反悔,除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协议外。公证的赠与协议或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情况下,也可撤销赠与。赠与协议应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财产详情、交付方式等内容,并可以约定撤销权行使条件和解决纠纷办法。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法律分析 一、写了赠予协议可不可以反悔 1、写赠与协议是可以反悔的,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协议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也可以反悔: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协议怎么写 1、赠与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赠与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 (3)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不同种类财产的,应分别载明每一种财产的数量。 (4)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在附条件的赠与中尤其应当写明财产质量情况。 (5)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7)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双方就这方面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等的规定。 (8)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当事人可以对撤销权进行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在未约定情况下,当发生法律规定的事实时,赠与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9)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例如,当事人认为需要向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的,可以约定办理公证的时间等有关内容。 2、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在合同上写明签订日期、地点及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之一。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协议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撤销,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协议除外。赠与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信息、赠与财产的详细描述、交付方式等。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名盖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以上是对赠与协议的简要说明,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法律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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