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法人单位属于规下企业。规下企业是规模以下企业的简称。1998年,国家统计局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