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鹤壁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
释义 | 鹤壁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政策受益范围 凡在鹤壁落户,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人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 鹤壁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原政策。 2、开展组合贷款业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3、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执行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鹤壁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宜 1、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2、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仍执行原利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2022年10月1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3、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并按照《鹤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鹤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等规定和约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4、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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