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调解书不管调解成功与否,是否都应该在调解书上盖公章和签字 |
释义 | 村委调解书是一种司法文书,用于村委会对农村居民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种方式。无论调解成功与否,村委调解书上都需要盖章和签字,以确保其权威性和合法性。 村委调解书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村委会的名称和公章:村委会的名称和公章是村委会调解书的标志,用于证明村委会对调解事项的参与和支持。 2.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村委会调解书应详细记录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便于核实和追溯。 3. 调解过程:调解过程应当包括调解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的姓名和职务,以及调解过程中的主要争议和双方达成的初步调解协议。 4. 签名和日期:调解书应当由参与调解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以及调解见证人签名,并注明调解的日期。签名可以用手写或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 5. 村委会意见:村委会在调解书上应当明确表达对调解事项的意见,如同意调解结果、不同意调解结果或保留意见等。 在调解成功的情况下,村委调解书会作为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的法律证据。而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村委调解书则可作为纠纷当事人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依据。因此,无论调解成功与否,村委调解书上都应当盖章和签字。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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