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公司的特点有什么 |
释义 | 一人公司的特点: 1、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一个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股东是谁 设立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是唯一出资人,也是股东,根据相关规定: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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