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哄抢罪与刑法第289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的界限是什么 |
释义 | 1、聚众哄抢罪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也不针对人身,而聚众“打砸抢”则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抢,是一种破坏性更为强烈的严重犯罪,暴力色彩极为明显、浓厚。 2、聚众哄抢罪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聚众“打砸抢”则不是单独的罪名。 我国刑法对聚众哄抢罪的立案规定?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现行刑法对聚众哄抢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哄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立案标准如下: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聚众哄抢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聚众哄抢数额在4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法中关于聚众哄抢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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