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深圳人才住房人才标准: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 (三)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 法律客观: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