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占用盲道停车的,应当按照违章停车来处罚,处200元人民币罚金,不会扣分。机动车应该在指定的地点停放,盲道是专门为盲人设立的特殊通道,便于其通行,因此停放在盲道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车辆违停被贴罚单的处理方法是:带上违法停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停车驾驶员(或经办人)的驾驶证,到违法大厅把证件交给工作人员,确认违停信息后,工作人员打印处罚决定书,车主拿决定书到银行交罚款,即可处理完毕。处罚决定书打印后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超过15天的每天收取百分之3的滞纳金。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