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什么许可证 |
释义 | 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同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两个及以上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在不同地点或场所分别办理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者应当在就餐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3、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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