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即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1千伏至10千伏、20千伏、35千伏至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0.73分、0.9分、1.08分、1.25分、1.43分、1.6分。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的销售电价不调整。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我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三条 从2021年1月1日起,辽宁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公布标准执行。同步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销售电价,即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1千伏至10千伏、20千伏、35千伏至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0.73分、0.9分、1.08分、1.25分、1.43分、1.6分。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的销售电价不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