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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税发票开多了会带来什么后果
释义
    免税发票开多了会带来滞留票涉税的后果。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免税企业等开具增值税专票,会造成滞留票风险的发生,即增值税专票开出180天后,专票都没有被购货方认证。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已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取得的专用发票由于各种原因比如账外经营等不进行认证抵扣,最容易形成滞留票,当企业滞留票较多时,容易引起税务检查。
    好多公司存在大量的滞留票,其背后的原因是大量隐匿销售收入、账外经营、偷逃国家税款。
    大数据下企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管何种避税方式,只要违背了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原则,最终必将暴露。
    建议企业一定要依据真实的业务来做账报税,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税,不要采用账外经营、小金库等非法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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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