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质量不合格消费者怎样维权 |
释义 |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 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一、消费者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消费者投诉注意什么问题 1、投诉要及时: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2、要实事求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3、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材料要完备: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 5、证据要确凿: (1)提供有关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 (2)提供损害是由产品或服务缺陷造成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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