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1.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院95%,二类医院90%,三类医院85%;起付线分别为一类医院300元/次,二类医院600元/次,三类医院1200元/次。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年,连续按月缴费满3个月(含)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居民身份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 2.中断缴费的补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3.“门特”待遇,统一职工和居民的门特病种数量及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重特大疾病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4500~5500元,中档限额4万~4.5万元,高档限额为10万元。 4.“门慢”待遇,建立门诊慢性病种,选取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回归基层诊疗,门慢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院85%,二类医院80%,三类医院75%,年度限额为4500~5500元。 5.普通门诊待遇,进一步拉大市、区级医院、镇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为90%,二类医疗机构为70%,三类医疗机构为40%(市一、中医院除外),将普通门诊药品目录扩大至住院目录。 6.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以下比例支付: ①.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②.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住院,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③.参保人未经本款①②流程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 ④.参保人未经本款①②流程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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