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街房间白天和晚上的噪音分贝有哪些限制?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你好,大楼白天晚上没有一分钟闲着总是响 法律分析:晚上22点以后早上6点以前都算扰民,都可以报警。1、如果楼上制造噪音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日常生活和休息,构成扰民,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报警,让警察上门做出警告、解决纠纷,但是报警并不是首选;2、建议当事人先于楼上邻居沟通协商解决纠纷;3、若是协商不成,建议找物业或者是街道社区进行调解;4、若是纠纷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再打110报警,让警察出面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音扰民一定是晚上十点以后? 法律分析: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6点开始算噪音扰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晚上22点到凌晨六点,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超过40分贝的就都算扰民,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个建材公司弄石头什么的,白天晚上都扰民 一、白天噪音扰民怎么处理白天施工噪音扰民,处理方式如下:(1)可以向物业或者环保局投诉。如果正常时间投诉无效只能从自身的角度减轻噪音带来的困惑。(2)在窗户上安装隔音密封条。密封条可以有效的降低外界带来的噪音,但这也仅仅是对密封效果不好的窗户有效果,同时还要注意窗户缝隙不能太大,如果是缝隙大造成的,就算贴上密封条效果也不明显。(3)在窗户上安装一层普通塑钢窗。如果窗户很宽的话,那么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里面或者外面加一层普通的塑钢窗,在选择塑钢窗的时候要注意密封性,同时两层窗户的中间位置要再10cm以上。(4)在窗户上安装易一层隔音窗;(5)将窗户改装成专低频隔音窗。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二、噪音扰民可报警吗?可以报警处理,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一)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二)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三)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四)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五)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楼上的孩子每天晚上都会发出噪音,算不算扰民 楼上小孩乱若是在晚上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的属于扰民。若是孩子的家长对此又不闻不顾的,受害人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个人自己的权益。若是行为人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村委会白天一直循环播放防火宣传单是否构成噪音扰民?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投诉属实,由该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不同的噪声归不同的部门管,市民一旦找不对职能部门,就可能会多跑冤枉路,投诉的问题也得不到及时解决。(1)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商业经营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由市和区、县(市)环保局管。(2)机动车和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管。(3)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由市和区、县(市)交通部门管。(4)建设项目隔声质量,由市和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内容由 胥家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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