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从业所在地社区进行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用人单位且能提供临时就业证明的人员; 2、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3、用工单位招用本市农民工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了城镇职工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的。 一、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7、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8、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9、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 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从参保之日起,按照广州市现行社会保险和缴费比例的下线,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补贴。 其中:招用“4050”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期可根据劳工合同期限相应延长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