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新单位的工资基数。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每年7月调整的基数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调整的,而当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则以调入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个人和单位缴纳社保与公积金的标准,一般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入职的员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下情况下可销户并且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1、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2、离、退休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4、离开大陆且在外定居; 5、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 6、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 7、领取失业保险金; 8、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 9、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