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备党员3个月内不能离职吗 |
释义 | 1、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入党手续。 3、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党员的手续。4、有关党组织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5、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6、一般按照发展党员的相关规定,未来三个月要离开原单位的,不再审批预备,你已经完成相关程序,而且也临近三个月,所以可以提出离职,按照离职规定,一般是一个月离职期,那么你就4个月了。 7、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在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 发现其是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有关情况,_明原因,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 8、对调查核实属于突击发展,经现单位党组织作进一步考察后,认为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认为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单位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包括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 级党委审批等)。 9、对工作、学习单位突然发生变动,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对其党员身份予以承认。 一般不办理就是不办理,除非遇到特殊情况,比如说现在疫情期间,该党员优秀且必须调往武汉支援工作,这种党员可以。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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