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跨省调动。跨省公务员办理调动手续的流程:一是接收单位必须有行政空缺编制,并同意调入。二是本人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并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三是调入、调出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入、调出的商调函。四是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向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公务员《交流通知单》。 一、调任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1、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2、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不得将调任用于人员安置、解决待遇,不得突击调任人员; 3、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4、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5、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公务员调任规定》 第十五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