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 一、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 1、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 2、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 3、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 1、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 2、必须有投放行为 3、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具体危险犯),因此,故意使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