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重庆户口迁入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户口迁移规定如下:如果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经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则可直接在网上办理迁移手续,无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而如果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则需携带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个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法律分析 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拓展延伸 重庆户籍迁入所需的条件包括: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在重庆有稳定的住所、具备合法的就业或学习情况、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办理流程一般包括准备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居住证等,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居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经过审核和审批后,办理迁入手续。具体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办理时间一般较长,需耐心等待。办理成功后,即可享受重庆户籍带来的各项权益和福利。 结语 重庆户籍迁入需符合条件,本市区县迁入可网上办理;外迁需携迁移证、户口本、身份证办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递交申请、审核审批,时间较长。迁入后可享受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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