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放俘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本罪的基本特征: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的俘虏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获批准而放走俘虏的行为。该行为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暗中的;既可以发生在战时,又可以发生在战后。 “俘虏”,指在作战中被己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为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 3、犯罪主体为军人,通常是对俘虏负有管理责任的军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私放俘虏的行为会造成危害作战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怎么样才能构成放火罪 构成放火罪要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例如,某电气维修工人,发现其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已经损坏,可能引起火灾,而他不加维修,放任火灾的发生。这就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 三、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构成放火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四十七条,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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