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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算不算违约
释义
    

法律主观:
    


    除非双方对此有约定,否则未到期就解除租赁合同应当是违约。,《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首先,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其次,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因此,对于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具体约定,并且在合同中写明,可以参考下列方式:,1、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2、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承租方或者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都是一种对合同的违约,是要付违约金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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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4:27:30